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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琼财采〔2016〕1089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6-08-04

海南省财政厅文

 


琼财采〔2016〕1089号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801

    法定代表人:叶青松   电话:0571-89902828

    委托代理人:叶青春  

    被投诉人: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冯海雄      电话:0898-66779294

    被投诉人:海南大学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投诉人就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编号:HNJY2016-1-9,以下简称“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于2016年6月8日向被投诉人海南大学、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厅投诉,2016年6月24日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向本厅重新提起投诉,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称:

    一、设备技术性能评分不合理,存在明显倾向性。一是关于选课方案,投标人对系统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情况,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关于选课的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供原件备查。(提供官方网址现场论证)提供得5分,不提供得0分。据了解,目前国内从事教务教学管理软件开发的单位只有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能够符合该条件,故该评分明显具有倾向性及排他性。二是关于“自助打印服务”,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为保障采购人所采购产品成熟稳定、兼容性强,投标人所投产品(学生自助服务软件、学生自助服务终端)须为同一注册商标品牌产品,学生自助服务软件须为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学生自助服务终端整机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同一制造商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优质创新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及学生自助服务终端整机3C认证证书,满足得5分,没有完全满足得0分。由于该项设备包括触摸显示屏、打印机、主机、一体化机柜等组成部分,目前国内的生产厂商主要是定制一体化机柜,并对触摸显示屏、打印机、主机等相关部件进行组装,打印机、主机等并非其自主的产品。自助打印服务产品要求为同一注册商标品牌产品,学生自助服务软件须为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学生自助服务软件须为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学生自助服务终端整机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评分设置为特定的厂商获得高分提供了条件。据了解,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没有自己的自助服务终端设备,而是代理了广州正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三是为确保学生自助打印输出的各类英文成绩单、证明文件内容准确、规范,产品制造商需根据学校现用中文课程名库对应匹配梳理校验转换成英文课程名库。投标时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认可的覆盖英文课程名库翻译梳理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提供者得5分,无法提供得0分。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覆盖英文课程名库翻译梳理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各得5分”的评分设置为特定的厂商获得高分提供了条件,由于在国内没有第二款产品能够完全符合要求,评分设置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二、投标人业绩评分不合理。关于“自助服务终端业绩”考察投标人所投学生自助服务产品拥有985高等院校成功应用案例,3-5个案例得1分,6-10个案例得2分,每增加1个教育部“985”高校案例,加1分;满分7分。海南大学并非985工程高校,招标文件在自助服务终端业绩评分的设置上以非同类案例作为评分项不合理。

    三、资质要求不合理。教务管理系统清单与技术参数中关于资质要求:基于JAVA语言开发,纯B/S架构的教务管理软件项目,有5所以上“985”或“211”高校合作案例的投标供应商优先考虑。基于JAVA语言开发,纯B/S架构的教务管理软件项目,有大于150万合同的投标供应商优先考虑。该资质条件设置不合理,除了帮助湖南强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广州正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获得高分外,并没有设置必要。

    被投诉人辩称:

    一、关于选课方案的设备技术性能评分设置。被投诉人未就该项评分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及排他性提出答辩意见。

    二、关于自助打印服务设备技术性能评分设置。被投诉人认为3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第一批流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本次采购的自动服务终端是属于信息设备,并且要提供海南大学全校近四万学生使用,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学生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意外(对学校学生的保护都超过一般消费者的保护),因此在本项目中把3C认证证书作为评分指标项,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三、关于自助服务终端业绩评分设置。被投诉人认为自助服务系统实施上线后,是7*24小时面向全校近四万学生提供服务,产品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否则会引起学生投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因此把自助服务系统在同类型高校案例的业绩作为评分项,可充分说明系统在成熟性与稳定性上的差异,同时此项指标所对应案例仅作为加分项,并不具备排他性。

    四、关于资质要求不合理方面。被投诉人认为教务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作为海南大学生学分制改革建设的重点项目,此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长、功能复杂、产品成熟度要求高等特点。如果选择一个没有类似项目丰富经验的厂家或是研发出的产品没有经过成熟推广应用的产品,对于用户来说风险特别大。招标文件中提到案例经验相对丰富的厂家可以优先考虑,但也不是绝对的。

    本厅查明:

    一、2016年5月10日,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发布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售标书时间及对标书提出质疑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5月17日。2016年5月26日,因收到投标商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发布关于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暂停公告,2016年5月31日,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发布重新启动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公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8日,投诉人向海南大学、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2016年6月15日,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复函回复投诉人。投诉人对该复函中的答复不满意,遂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厅投诉。2016年6月24日投诉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投诉,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目前,该项目暂停,尚未开标。

    二、招标文件评标计分表A包设备技术性能选课方案中载明:“投标人对系统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情况,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关于选课的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供原件备查。(提供官方网址现场论证)提供得5分,不提供得0分。”

    三、招标文件评标计分表A包设备技术性能自助打印服务中载明:“为保障采购人所采购产品成熟稳定、兼容性强,投标人所投产品(学生自助服务软件、学生自助服务终端)须为同一注册商标品牌产品,学生自助服务软件须为优质创新软件产品,学生自助服务终端整机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同一制造商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优质创新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及学生自助服务终端整机3C认证证书,满足得5分,没有完全满足得0分”。

    四、招标文件评标计分表A包设备技术性能自助打印服务中载明:“为确保学生自助打印输出的各类英文成绩单、证明文件内容准确、规范,产品制造商需根据学校现用中文课程名库对应匹配梳理校验转换成英文课程名库。投标时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认可的覆盖英文课程名库翻译梳理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提供者得5分,无法提供得0分”。

     五、招标文件评标计分表A包投标人业绩自助服务终端业绩中载明:“考察投标人所投学生自助服务产品拥有985高等院校成功应用案例:3-5个案例得1分,6-10个案例得2分,每增加1个教育部“985”高校案例,加1分;满分7分(每个案例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成绩单打印样式、自助终端主要操作界面、用户使用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否则无效)”。

    六、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A包教务管理系统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资质要求中载明:“(2)★基于JAVA语言开发,纯B/S架构的教务管理软件项目,有5所以上“985”或“211”高校合作案例的投标供应商优先考虑。(3)基于JAVA语言开发,纯B/S架构的教务管理软件项目,有大于150万合同的投标供应商优先考虑”。

    七、2016年7月5日,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回复《关于海南大学关于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情况说明函》给本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明确已暂停该采购项目。

    本厅认为:

    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关于选课的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供原件备查,(提供官方网址现场论证)提供得5分,不提供得0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招标文件将选课的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作为评分标准,是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二、自助打印服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需同时提供同一制造商的品牌商标注册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优质创新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及学生自助服务终端整机3C认证证书,提供得5分,不提供得0分。经查,本项目采购的自动服务终端要提供全校近四万学生使用,所采购产品要求成熟、稳定、兼容性强,同时应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学生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意外,因此该评分项与项目本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从分值设置上看,该评分项分值为5分,占技术总分值的比重过高,单项分值设置对中标结果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投标供应商可能因所投产品虽符合技术要求但未获得某一项证书而失去中标机会,该评分项分值设置存在一定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公平竞争原则。

    三、招标文件要求自助打印服务产品具有覆盖英文课程名库翻译梳理服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认可的覆盖英文课程名库翻译梳理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提供者得5分,无法提供得0分。经查,采购人将覆盖英文课程名库翻译梳理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列为评分因素,旨在衡量供应商将学校现用中文课程名库对应匹配梳理校验转换成英文课程名库的技术能力,保证学生自助打印输出的各类英文成绩单、证明文件的内容准确、规范,因此,该评分项与项目本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从分值设置上看,该评分项分值为5分,占技术总分值的比重过高,单项分值设置对中标结果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投标供应商可能因所投产品虽符合技术要求但未获得相关证书而失去中标机会,该评分项分值设置存在一定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公平竞争原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招标文件对“自助服务终端业绩”设定为拥有985高等院校成功应用案例,并按案例数量进行加分设置,应认定为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招标文件将“有5所以上985或211高校合作案例的投标供应商优先考虑,有大于150万合同的投标供应商优先考虑”列为资质要求,应认定为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上述事实,有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招标文件,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关于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暂停公告,关于启动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的公告,关于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质疑的回复函,海南大学关于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的情况说明,关于海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软件、设备项目情况说明函等相关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投诉人关于选课方案的专利要求评分设置、自助服务终端业绩评分设置和资质要求设置具有倾向性及排他性的投诉事项,本厅予以支持;投诉人关于自助打印服务设备技术性能评分因素设置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投诉事项,本厅不予支持;同时,本厅认定自助打印服务设备技术性能的分值设置过高,投标供应商可能因所投产品虽符合技术要求但未获得某项证书而失去中标机会,该评分项分值设置存在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公平竞争原则。由于采购活动尚未完成,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大学、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及相关供应商。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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