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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琼财采〔2016〕1013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6-07-22

海南省财政厅文件

 

琼财采〔2016〕1013号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宁波万成博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海南村

法定代表人:朱静龙   电话:0574-88306720

委托代理人:郑玉恩   电话:13566042952

被投诉人: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冯海雄      电话:0898-66779294

被投诉人:海南大学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投诉人就海南大学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编号:HNJY2016-1-7,以下简称“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于2016年5月26日向被投诉人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16年6月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16年6月7日向本厅投诉,2016年6月16日投诉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向本厅重新提起投诉,本厅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称: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样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实施要求,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因此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参数图片资料与本标不符,完全影响了招标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属于重大实质性偏离,应该拒绝其投标并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被投诉人辩称:“对技术参数没有完全符合★号要求的,在详细评审中打分扣除”,是对“招标文件22.3.1(6)投标项目没有完全符合打★号实施要求”的补充条件,是对技术参数部分特殊设定的一个条件,只针对技术参数部分有效,技术参数打★号是作为打分项,而不是初步审查资格,经组织原评标小组复议,专家组一致认定维持原评标结果。

本厅查明:

    一、2016年4月22日,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发布海南大学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开标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5月23日,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发布海南大学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中标结果。目前,合同尚未签订。

    二、海南大学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写的9.1中载明:“投标方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本标相关的文件、图片资料、证明材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E开标和评标22.3中载明:“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四、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E开标和评标22.3.1中载明:“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项目没有完全符合打★号实施要求”。

    五、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E开标和评标22.3.1中载明:“对技术参数没有完全符合打★号要求的,在详细评审中打分扣除。”招标文件评分计分表设备技术性能1)载明:“每项★号重要指标的技术要求不能满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

    六、2016年6月2日,被投诉人组织原评标小组复议,复议记录表载明:“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E开标和评标22.3.1条款,对技术参数没有完全符合打★号实施要求的,在详细评审中打分扣除。”经当次专家组一致通过维持原评标结果。

    七、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2载明:“竞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招标项目要求《详细技术参数》中的要求,于开标前将投标样品送到开标所在地,投标样品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将视为无效投标。”

    八、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载明:“6层密集书架中技术参数每面配置规格300×235(mm)两层亚克力标签框,带海南大学图书馆字样及logo”为带★号实施要求。

    九、被投诉人出具的“关于海南大学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质疑情况说明”中载明:“对于6层密集书架中技术参数★号每面配置规格300×235(mm)两层亚克力标签框,带海南大学图书馆字样及logo,零配件均采用国产名牌厂家生产的优质品牌,表明静电喷塑,喷塑前经严格去油、除锈、磷化处理。预中标供应商样品未满足此项参数,扣掉3分”。

本厅认为:

    一、投标样品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招标项目要求《详细技术参数》中的要求,包含打★号的实施要求。

    二、招标文件中关于对技术参数没有完全符合打★号要求,在评标时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偏离处理,还是打分扣除,存在歧义。因此,在招标文件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对预中标供应商样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实施要求,作打分扣除,不符合要求。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在明知招标文件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原评标小组复议一致通过维持原评标结果,不符合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

    上述事实,有关于海南大学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复议记录表、海南大学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关于海南大学图书馆存储设备项目质疑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在招标文件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对预中标供应商样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实施要求,作扣分处理,并复议维持原评标结果,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海南大学、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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