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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琼中财采[2017]2336号)

信息来源: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7-12-28

     投诉人:海口骏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海秀大道10号DC商业城1楼1217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王萍萍    电话:66776611

     委托代理人:吴文    电话:13907699948

     被投诉人1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兴丹路61号上丹小区D栋二单元1806室

     联系电话:0898-31557019、 18084685116

     被投诉人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 琼中县海榆路287号

     联系电话:13976965444

    投诉人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云课堂设备项目(编号:HNJS2017-G004)(以下简称“本项目”)选择海南运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供应商资格的公开招标结果,于2017年10月 2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盛公司)提出质疑,建盛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17年11月8日向本局投诉,本局依法于2017年11月13日正式受理。2017年11月13日,本局分别向建盛公司、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运维公司发送发送投诉副本的通知。2017年11月13日,我局下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2017年11月30日,本局组织专家论证。经我局通知,采购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于2017年12月11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审。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一、建盛公司存在不认真负责履行代理机构职责。1、建盛公司答复质疑未经校对便随意发放,收到质疑函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回复书落款日期却写2017年10月19日。2、回复质疑的文件答非所问。3、对提出的质疑事项,以被质疑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作出的答复为调查依据,典型不作为。

    二、第一中标候选人运维公司所投产品“瘦终端:锐捷:RG-Rain100V2”与采购需求为两种不同架构的产品,无法满足本次项目的参数需求,其实为谋取中标而虚假响应。

    三、第一中标候选人运维公司所投产品“教育桌面云软件:锐捷:RG-ClassManagerRainbow”不具备招标文件下列参数需求:8.要求“支持教学桌面和个人桌面两种使用方式,教学桌面下,用户登录不需要账户密码验证,桌面可独立设定系统盘和数据盘的每次还原,每周还原和每月还原;个人桌面下,需要用户名密码验证,每个用户都可获得自己专用的桌面,桌面数据可保存,也可独立设定系统盘和数据盘的每次还原,每周还原和每月还原;(提供功能截图以及原厂盖章)”;“9.支持在服务端统一设置客户端桌面的分辨率;统一设置终端桌面登录方式,至少包括单独使用教学桌面登录,单独使用个人桌面登录,两者选择登录三种方式:(提供功能截图以及原厂盖章)”。

    四、第一中标候选人运维公司所投产品“教育桌面云软件:锐捷:RG-ClassManagerRainbow”不具备招标文件的参数需求:“15.支持通过手机移动APP方式(非网页)对虚拟化平台的管理,至少包括对服务器和终端的电源级别操作:(提供功能截图以及原厂盖章)”,其为了谋取中标从而提供虚假“功能截图”的材料进行虚假响应。

    五、为谋取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运维公司以虚假声明谋取“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政策”政策性加分。

    六、学生电脑课桌及课桌检测报告可能存在未详细比对评审的情况,从而导致本公司分值过低未能中标。

    七、《节能产品支付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策可能存在未详细评审的情况,从而导致本公司分值过低未能中标。

     被投诉人1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

    对投诉人第一项投诉不予支持。认为对投诉人作出的答复是依法依规,投诉人主张取消其执业资格的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未对其他投诉事项作出说明)

    被投诉人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辩称:

投诉内容和质疑函所涉及的问题、内容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及《代理协议》,对投诉和质疑问题应由代理机构建盛公司全权负责并作出相应工作调查与答复。因本局没有相关专业人员,无法对投诉书的内容作答疑与调查。

    本局查明:

      一、本项目于2017年9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2017年10月9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公司有:投诉人、海南运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鑫华悦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海南永恒大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运维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诉人于2017年10月25日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提出质疑,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该答复不满意,遂于2017年11月8日向本局投诉,本局依法于2017年11月13日正式受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载明“(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 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但原专家组未按照招标文件给予四家投标商优惠价格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的“二、云课堂预算清单”中载明:2瘦终端技术参数要求“主流ARM架构”;5教育桌面云软件技术参数的8要求“支持教学桌面和个人桌面两种使用方式,教学桌面下,用户登录不需要账户密码验证,桌面可独立设定系统盘和数据盘的每次还原,每周还原和每月还原;个人桌面下,需要用户名密码验证,每个用户都可获得自己专用的桌面,桌面数据可保存,也可独立设定系统盘和数据盘的每次还原,每周还原和每月还原(提供功能截图以及原厂盖章)”;“9支持在服务端统一设置客户端桌面的分辨率;统一设置终端桌面登录方式,至少包括单独使用教学桌面登录,单独使用个人桌面登录,两者选择登录三种方式:(提供功能截图以及原厂盖章)”“15.支持通过手机移动APP方式(非网页)对虚拟化平台的管理,至少包括对服务器和终端的电源级别操作:(提供功能截图以及原厂盖章)”。

    四、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显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不是投诉人诉称的网星锐捷(股票代码002396)。

    五、2017年11月30日,我局组织三名专家对投诉事项论证。运维公司提供的瘦终端:锐捷:RG-Rain100V2、教育桌面云软件:锐捷:RG-ClassManager Rainbow,均由生产商出具参数确认函,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参数确认函,专家一致认为运维公司投标产品的瘦终端、教育桌面云软件均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参数需求。

  •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 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期)内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 2017年12月11日,经我局通知,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评标结果记录表、专家答复意见、投标人综合得分表投标人价格得分表及具体评分表细则显示: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后的综合得分排名,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仍为海南运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一、关于代理机构存在不认真负责履行代理机构职责问题,投诉人未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二、经2017年11月30日专家论证及2017年12月11日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均认定运维公司提供的瘦终端的技术参数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主流ARM架构。投诉人仅以网络截图认为“第一中标人所投产品不满足ARM架构的需求,存在虚假应标情况”,缺乏事实依据。本局对此项投诉不予支持。

    三、运维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支持教学桌面和个人桌面两种使用方式,教学桌面下,用户登录不需要账户密码验证,桌面可独立设定系统盘和数据盘的每次还原,每周还原和每月还原;个人桌面下,需要用户名密码验证,每个用户都可获得自己专用的桌面,桌面数据可保存,也可独立设定系统盘和数据盘的每次还原,每周还原和每月还原;(提供功能截图以及原厂盖章)”及“支持在服务端同意设置客户端桌面的分辨率;同意设置终端桌面登录,单独使用个人桌面登录,两者选择登录三种方式”的功能截图,原厂也已盖章。经2017年11月30日专家论证及2017年12月11日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均认定运维公司提供的教育桌面云软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投诉人仅以网络截图认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所投产品不满足上述2项需求,存在虚假响应骗取中标情况,缺乏事实依据。本局对此项投诉不予支持。

     四、运维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支持通过手机移动APP方式(非网页)对虚拟化平台的管理,至少包括对服务器和终端的电源级别操作”的功能截图,原厂也已盖章。经2017年11月30日专家论证及2017年12月11日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均认定运维公司提供的教育桌面云软件符合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投诉人仅以网络截图认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此项需求,存在虚假响应骗取中标情况,缺乏事实依据。本局对此项投诉不予支持。

     五、投诉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生产商为星网锐捷,“锐捷(星网锐捷)2016年营业收入为57亿元为大型公司”,但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并非锐捷(星网锐捷)。投诉人关于“为谋取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虚假声明谋取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政策性加分”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本局对此项投诉不予支持。

     六、2017年12月11日原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学生电脑课桌及课桌检测报告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投诉人认为“导致我公司分值过低未能中标”与事实不符,本局对此项投诉不予支持。

     七、2017年12月11日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节能产品优惠价格扣除等问题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投诉人认为“导致我公司分值过低”与事实不符,本局对此项投诉不予支持。

    上述事实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选择海南运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格项目招标文件,投诉人、海南运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采购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出具的说明、海南建盛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参数说明函、专家论证意见、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具体评分细则表、专家答复意见、投标人综合得分表、投标人价格得分表、评标结果记录表等相关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投诉人第一项投诉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驳回此项投诉;投诉人第二至七项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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