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兴丹路10号
二、基本情况
财政部在2017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违规问题,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移送本机关处理。
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在“无线电技术设备运行维护项目”(编号:HNHJ2017-07-027)中存在:1.未按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的规定前后不一致;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