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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来源: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7 08:30
项目概况
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18-08-07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HCBYZF-2018-074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36209.81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1、实施机构: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办事处青山岭西侧(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西侧),现状垃圾堆积场东侧。距离文城镇约 5km,距离老海(口)文(昌)公路约 2km。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建设一座处理规模600t/d,汽轮发电机装容量12MW×1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条线建设,即2×300t/d,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预留一条300t/d的生产线,以备远期发展需要。用地面积约为47.4亩。

2.3工程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厂以及厂外配套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焚烧发电厂: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烟气净化间、发电间、中控及值班室等)、综合楼等辅助工程;生产用水净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道路系统、绿化等公用工程。 (2)厂外配套工程: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电源外线。

项目合作期内,若原有一期225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继续运营,政府应优先保证一期的垃圾供应量。

2.4项目总投资估算:37175.98万元(包含预留以备远期发展需要的一条300t/d生产线)。其中:实施机构负责966.17万元前期费用;社会资本方总投资36209.81万元。

3、运作方式:本项目拟以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运作模式为BOT,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招标范围:特许经营项目地域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维护等。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4)供应商应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按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低于3个连续月均可)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则提供时间要求同上述说明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香港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强积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澳门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台湾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 (6)供应商应有能力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7)具有国内日处理能力为600t或以上规模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BOT/ROT项目业绩; (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9)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10)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1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12)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若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上述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18-07-17 至 2018-07-24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
方式 网上购买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
六、供应商来源
供应商挑选方法
抽取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 2018-08-07 09:30
提交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层203开标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18-08-07 前(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单位名称 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3221853
采购人地址 文昌市
代理机构名称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16号春江壹号A1201房、A1025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8568122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898-68568122
详细信息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就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2、项目编号:HCBYZF-2018-074

3、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范围:

3.1实施机构: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3.2项目概况:

3.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头苑办事处青山岭西侧(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西侧),现状垃圾堆积场东侧。距离文城镇约 5km,距离老海(口)文(昌)公路约 2km。

3.2.2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建设一座处理规模600t/d,汽轮发电机装容量12MW×1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条线建设,即2×300t/d,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预留一条300t/d的生产线,以备远期发展需要。用地面积约为47.4亩。

3.2.3工程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厂以及厂外配套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焚烧发电厂: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烟气净化间、发电间、中控及值班室等)、综合楼等辅助工程;生产用水净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道路系统、绿化等公用工程。 (2)厂外配套工程:原水取水及输送系统、电源外线。项目合作期内,若原有一期225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继续运营,政府应优先保证一期的垃圾供应量。

3.2.4项目总投资估算:37175.98万元(包含预留以备远期发展需要的一条300t/d生产线)。其中:实施机构负责966.17万元前期费用;社会资本方总投资36209.81万元。

3.3运作方式:本项目拟以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运作模式为BOT,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3.4招标范围:特许经营项目地域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以及运营维护等。

4.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4.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4.4供应商应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5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提供2018年任意3个月(按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低于3个连续月均可)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则提供时间要求同上述说明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香港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强积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澳门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台湾企业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

4.6供应商应有能力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4.7具有国内日处理能力为600t或以上规模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处理BOT/ROT项目业绩;

4.8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9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10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4.1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12信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若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上述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4.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3报名要求: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电子版的资格预审文件,点击[报名],查看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显示已报名相关信息即表示报名成功,资格预审文件费在开标现场缴纳。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7日9:30,地点为 http://218.77.183.48/htms ,开标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层203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昌市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1201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98-63221853               电话:0898-68568122

 

2018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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