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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文化产业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来源: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07 11:11
项目概况
海口文化产业园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16-06-2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文化产业园PPP项目 项目编号 0612-1641B0610123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69167.0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5亿的工程投资项目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或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证明或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但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资本实力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含本数)。

 

 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法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5亿的工程投资项目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或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证明或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但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资本实力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含本数)。 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16-06-07 至 2016-06-28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方式 网上购买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八、限定合格申请人的数量级限定的方法和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为3家或以上。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六、供应商来源
供应商挑选方法
抽取供应商数量
七、申请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 2016-06-28 09:30
提交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16-06-28 前(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发展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0898-66569345
采购人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龙华金园办公区7楼713室
代理机构名称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17482283
项目联系人 吴川仁 电话 0898-66569345
详细信息
    

 

海口文化产业园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资格预审公告

一、 项目名称:海口文化产业园PPP项目

二、 项目编号:0612-1641B0610123

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

四、 项目授权主体:海口市龙华区政府

五、 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市龙华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发展局

六、 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相关机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文化产业园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建设范围包括对海口海景酒店的收购及文化产业园改造、续建、运营等。具体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投资约为人民币69167万元。

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1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七、 资格预审申请人(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5亿的工程投资项目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投资项目备案文件或立项批复或可研批复证明或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但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资本实力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含本数)。

    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 限定合格申请人的数量级限定的方法和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为3家或以上。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九、 报名事项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4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资格预审文件将以纸质版或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给资格预审申请人,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仅为方便资格预审申请人制作资格申请文件使用;当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与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4、报名方式:前往上述地点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十、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6月28日9:30(北京时间)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1.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2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 );

   1.3海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kou.gov.cn);

   1.4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kcein.com)。

2、有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龙华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发展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龙华金园办公区7楼713室 

联系人:吴川仁 

联系电话:0898-6656934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联系人:黄工、周工、林工

联系电话:0898-66789183、15917482283

邮箱地址:gmetb2@126.com

 

海口市龙华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发展局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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