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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13 23:26
项目概况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世贸雅苑K栋32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16-10-28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HKSWJWS-01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38869.49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 项目名称: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 项目编号:HKSWJWS-01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项目授权主体:海口市人民政府
  • 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市水务局
  • 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三项新建工程和一个存量PPP改造项目,三个新建项目为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存量PPP改造项目为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1、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

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18年)规模为:2.5万m3/d,二期工程(2022年)规模为:5.0万m3/d,远期工程(2025年)规模为10.0万m3/d。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5万m3/d。

2、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本次改扩建利用厂内西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其中近期扩建工程土建建设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设备处理规模为1.75万立方米/日。

3、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

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包括污水管网收集和污水处理排放两部分,其中污水管网收集包括建设灵山总干渠、灵桂干渠、芙蓉河、海榆大道(灵山镇旧城区段)等沿线污水管道14.382km(含预留支管、砼套管),管径DN400~DN800mm;并在灵桂大道与海文高速交叉口西南角建设一座规模为2.6万m3/d污水升压泵站及长度705m污水提升泵站压力出水管道DN500mm,将收集的污水经污水压力管道接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管网。

4、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由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现有员工14人。鉴于本次拟建设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是在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二者无论资产还是运营维护均密不可分。为此,本项目拟采取经营权转让方式,经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人民币3,852万元将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方设立的项目公司(二)项目投资规模: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16〕14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期总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工程建设除征地拆迁等补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按照前述计算口径,本项目建设工程可研总投资35817.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8186.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31.06万元(其中包括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3968.68万元),海口水务集团已经利用政府专项基金支付江东污水处理厂厂区外部分管网建设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约800万元,相应扣减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中存量改造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营权转让费用为3852万元。本项目合计的的总投资金额为38,869.49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经职能部门审查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申请人(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限于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1、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任一方)如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在竞争性磋商时不对其进行基本条件中第1条的审查,其他条件还需资格审查。 2、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如未列入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但2016年度内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竞争性磋商时将对其进行资格后审,需满足下面全部基本条件。 (二)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主体要求 (1)单一申请人或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或2016年度内间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社会资本(须经资格后审满足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相应投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 2.资本实力 (1)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2)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银行存款余额(竞争性磋商公告之日前30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AA,或取得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资质要求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注明:成交社会资本方若满足项目建设的相关资质条件的,可以自行进行建设;若成交社会资本方不满足的,则项目公司应公开招标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承包商进行建设。 4.业绩要求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及其绝对控股子公司在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至少投资或运营一座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或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管网工程投资或建设项目。 5.对联合体的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不多于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作根据联合体分工向项目采购人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牵头方就联合体各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作。 (4)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牵头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16-10-14 至 2016-10-20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世贸雅苑K栋32A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1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6-10-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16-10-28 09: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水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0898-68724685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政府17号楼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5-33067606
代理机构地址 香梅路1016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21楼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724685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 项目编号:HKSWJWS-01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项目授权主体:海口市人民政府
  • 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市水务局
  • 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三项新建工程和一个存量PPP改造项目,三个新建项目为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存量PPP改造项目为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1、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

海口市江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18年)规模为:2.5万m3/d,二期工程(2022年)规模为:5.0万m3/d,远期工程(2025年)规模为10.0万m3/d。本项目为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5万m3/d。

2、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本次改扩建利用厂内西侧预留用地进行建设,其中近期扩建工程土建建设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设备处理规模为1.75万立方米/日。

3、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

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包括污水管网收集和污水处理排放两部分,其中污水管网收集包括建设灵山总干渠、灵桂干渠、芙蓉河、海榆大道(灵山镇旧城区段)等沿线污水管道14.382km(含预留支管、砼套管),管径DN400~DN800mm;并在灵桂大道与海文高速交叉口西南角建设一座规模为2.6万m3/d污水升压泵站及长度705m污水提升泵站压力出水管道DN500mm,将收集的污水经污水压力管道接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管网。

4、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由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现有员工14人。鉴于本次拟建设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是在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和扩建,二者无论资产还是运营维护均密不可分。为此,本项目拟采取经营权转让方式,经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人民币3,852万元将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方设立的项目公司(二)项目投资规模: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16〕14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期总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工程建设除征地拆迁等补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按照前述计算口径,本项目建设工程可研总投资35817.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8186.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31.06万元(其中包括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3968.68万元),海口水务集团已经利用政府专项基金支付江东污水处理厂厂区外部分管网建设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约800万元,相应扣减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中存量改造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营权转让费用为3852万元。本项目合计的的总投资金额为38,869.49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经职能部门审查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为准。 

七、申请人(社会资本方)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限于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1、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任一方)如已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在竞争性磋商时不对其进行基本条件中第1条的审查,其他条件还需资格审查。

2、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如未列入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但2016年度内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竞争性磋商时将对其进行资格后审,需满足下面全部基本条件。

(二)独立社会资本(或联合体)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主体要求

(1)单一申请人或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通过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或2016年度内间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社会资本(须经资格后审满足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相应投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

2.资本实力

(1)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2)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银行存款余额(竞争性磋商公告之日前30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企业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AA,或取得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资质要求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注明:成交社会资本方若满足项目建设的相关资质条件的,可以自行进行建设;若成交社会资本方不满足的,则项目公司应公开招标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承包商进行建设。

4.业绩要求

单一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及其绝对控股子公司在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至少投资或运营一座处理能力不低于3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或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管网工程投资或建设项目。

5.对联合体的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不多于3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各方作根据联合体分工向项目采购人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牵头方就联合体各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作。

(4)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牵头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先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 报名事项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办法

1、报名和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16 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0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00-17:00(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海口市龙华区世贸雅苑K栋32A。

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办法:提出申请时,由申请人的代表(联系人)向本项目工作人员提交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报名表(格式见附件),并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向现场工作人员支付现金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工作人员将向申请人提供由本项目PPP咨询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

5、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给申请人,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为方便申请人制作响应文件使用;当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6、申请人自行下载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7、下载网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kcein.com)。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海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kou.gov.cn)、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kcein.com)。

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的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方。

  • 提交磋商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平安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201695000912

  •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

2、交纳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在2016年10月28日上午9:30前(要求: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社会资本名称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 公告期限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水务局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市政府17号楼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 系方 式:0898-687246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21楼

邮政编码:518000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96993009

 

 

                                         海口市水务局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报名表格式

 

 

报   名   表

申请人:                                              (公司名称)                                          

申请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公章)

 

法定

代表人

 

申请人项目联系人

姓名

手机

传真

邮箱

 

 

 

 

备注

 

 

备注:1、报名表需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或复印件无效)。

2、所填联系电话应保证工作时间畅通。

 


附件:
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磋商公告.doc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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