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遮阳棚、遮阳伞维修维护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03 00:00
项目概况
遮阳棚、遮阳伞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18-04-13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遮阳棚、遮阳伞维修维护服务 项目编号 HNYS2018-3003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108.0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及数量:遮阳棚、遮阳伞维修维护服务采购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书”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书”

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交付地点:海口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资格要求的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任意1个季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1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记录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站查询信息页面并截图证明,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下的采购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18-04-03 至 2018-04-10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3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8-04-13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18-04-13 09: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6555608
采购单位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3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780300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街海景大厦11楼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6780300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受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遮阳棚、遮阳伞维修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NYS2018-3003)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诚邀请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遮阳棚、遮阳伞维修维护服务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HNYS2018-3003

3、包号:一批不分包

4、采购项目需求及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及数量:遮阳棚、遮阳伞维修维护服务采购一批,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书”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项目需求书”

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④项目交付地点:海口市

5、本项目采购预算:¥1,080,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

6、采购项目监管部门:海口市财政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资格要求的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任意1个季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任意1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记录及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站查询信息页面并截图证明,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下的采购磋商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及异议期限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0日;每日上午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02:30 时至 5:0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11号海景湾大厦11楼 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磋商文件。邮购磋商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2、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如确定参加磋商请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现场报名缴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供应商对采购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提出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同(北京时间)。

4、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3日零时至2018年4月10日24:00时止。

四、响应文件递交和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4 月13日09 :00(北京时间)。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

3、逾期递交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磋商文件启封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 4 月13日09 :00(北京时间)。

5、磋商文件询问质疑的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同(北京时间)。

6、递交磋商文件及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7、响应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1)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格式)密封,随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格式)必须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正本保持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8、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开始前一天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龙昆支行

收款人全称: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139001040005565

五、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和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采购结果在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3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898-66555608

传真:0898-66555608

邮编:570100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780300

传真:0898-66780300

电子邮箱:ysbidding@163.com

邮编:570105

 

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4 月3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