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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9 18:00
项目概况
临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19-08-20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临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项目编号 THS2019-C0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74.0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详见标讯正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19-08-12 至 2019-08-16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3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9-08-20 15:0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19-08-20 15: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08973257
采购单位地址 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县委大院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32699133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院A单元6A3房
项目联系人 符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0898-32695733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关于“临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联系电话:0898-3269573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县委大院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临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并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临高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采购编号:THS2019-C001

(三)数量:项目本身

(四)采购内容: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为1个包。本项目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74万(大写柒拾肆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19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如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活动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计算;

④响应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⑤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五、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时间: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20日。

六、发售文件期限:5个工作日

时间: 2019年8月12日-8月16日(08: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请按本公告第四条列明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购买(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十、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8月20日北京时间15:00。

(二)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十二、特别说明

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恕不接受。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联系人:符经理

(二)联系电话:0898-326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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