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公告类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25 09:25
项目概况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17-08-0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 GXJH2017-004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万元) 47.5764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2、采购预算:475764.00元/年

3、用途:工作需要

4、服务期限:2年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本项目
的特定资格
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海南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17-07-25 至 2017-07-31 , 每天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1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17-08-0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 2017-08-04 09:0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776816681
采购单位地址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328224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2室
项目联系人 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5328224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受东方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GXJH2017-004)所需的货物及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预算、用途、服务期限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

1、项目名称: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项目

2、采购预算:475764.00元/年

3、用途:工作需要

4、服务期限:2年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6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海南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3、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现公司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7年8月4日9:15至9: 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开启时间:2017年8月4日9:30(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电 话:17776816681

联系人:范先生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邮 编:570310

电 话:0898-65328224   传 真:0898-65328214

联系人:苏先生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