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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1 17: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A-CG2020-003
原公告项目名称 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06-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详见标讯正文
更正日期 2020-07-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儋州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76805848
采购单位地址 0898-65371259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371259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渡头村1、2号3、4层
项目联系人 黄工 电话 0898-65371259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关于“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内蒙古中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的“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于2020年06月16日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年06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0年06月23日 17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0-7-8  8:30:00,地点为: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小区)开标室2,因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内容需要补充,现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补充内容如下:

       1.原第三章采购需求无人机1的第(十二)其他的第3和第4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为“3.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起草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4.无人机生产厂商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电子围栏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公安部发布的《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现需补充更改为“3.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起草单位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4.无人机生产厂商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电子围栏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公安部发布的《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原第三章采购需求无人机2的第(二)其他的第3和第4参考规格型号和配置技术参数为“3.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起草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4.无人机生产厂商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电子围栏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公安部发布的《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现需补充更改为“3.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系统接口数据规范起草单位的,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4.无人机生产厂商为中国民航局无人机电子围栏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无人机生产厂家为中国公安部发布的《基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逻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起草单位的,应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儋州市2020年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7-8 8:30:00 现更改为“2020年 7  月   17  日 8   时  30 分。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时间为“ 2020-7-8 8:30:00”现更改为“2020年  7  月   17 日  8  时 30    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改变。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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