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RW-ZFGK2018030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党政机关2019-2020会议定点场所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02-25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详见标讯正文 | ||
更正日期 | 2019-03-14 |
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单位名称 | 五指山市财政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06052020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五指山市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融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779179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南宝路39号中洋花苑3楼801房 | ||
项目联系人 | 王天威 | 电话 | 13006052020 |
党政机关2019-2020会议定点场所
变更函
海南融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五指山市财政局委托,对党政机关2019-2020会议定点场所项目(项目编号:HNRW-ZFGK2018030)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19年02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变更:
一、在原“第三章 采购需求”上增加“(四)管理与监督要求:采购人负责实施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工作,设立投诉电话,受理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将投诉情况汇总报省级财政部门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2)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3)提供虛假发票的或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4)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5)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或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处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二、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9年03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4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原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9年03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19年04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原开标时间为:2019年03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19年04月0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告知。
代理机构:海南融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