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ZK2016-5-9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拘留所信息化及安防监管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6-06-08 |
更正事项 | |||
更正内容 | 1、P 129-130页中的“1、2、3、4、6”条中出现的“需提供须提供”更正为“须提供”; 2、P130-131页中的“14、20”条中出现的“提供须提供”更正为“须提供”; 3、P114页 1.28.3.7.5机房安防系统 1)视频监控系统构成 中的“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前端网络高清摄像机、NVR。”更正为“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前端网络高清摄像机、NVR、显示。” 4、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函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函为准,本函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共一页)其余不变。 | ||
更正日期 | 2016-06-14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83315115 |
采购单位地址 |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开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760245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23号乔海商城3楼A330房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0898-66760245 |
各投标人:
陵水黎族自治县拘留所信息化及安防监管项目(项目编号:HNZK2016-5-9)由于笔误,现对招标文件作出更正,更正如下:
1、P 129-130页中的“1、2、3、4、6”条中出现的“需提供须提供”更正为“须提供”;
2、P130-131页中的“14、20”条中出现的“提供须提供”更正为“须提供”;
3、P114页 1.28.3.7.5机房安防系统 1)视频监控系统构成 中的“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前端网络高清摄像机、NVR。”更正为“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前端网络高清摄像机、NVR、显示。”
4、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函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函为准,本函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共一页)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请各投标人到http://218.77.183.48/htms下载新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