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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儋州市17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万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17 16: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WL-20180101
原公告项目名称 儋州市17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18-01-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各投标单位: 儋州市17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七节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中第(3)条,删去第(3)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这句话。 针对以上内容对相关招标文件有关处做响应修正。 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以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18-01-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76781867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儋州市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万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883719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新村588号海景湾大厦主楼15层
项目联系人 吝工 电话 0898-65883719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招标公告

海南万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儋州市17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儋州市17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

2、项目编号:HNWL-20180101

3、招标范围:儋州市17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 “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1.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1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5.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1.3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5.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

5.1.5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发售标书时间:2018年01月11日上午8:30- 2018年01月1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2下载标书地址:http://218.77.183.48/htms。

6.3标书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开标现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

6.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7日17:30: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2日9:00(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号开标室。

7.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7.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02月02日9:00 (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

7.6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儋州政务网,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其他

8.1投标人必须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场主体管理系统(http://zw.hainan.gov.cn/ggzy/)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购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http://218.77.183.48/htms)上传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使用WinRAR)加密压缩,并在开标时提交电子版(PDF)、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PDF)投标文件上需要加盖单位的电子印章,同时将电子版(PDF)投标文件储存在U盘之中,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PDF)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电子版(PDF)投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海南万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儋州市            地    址:海口市景湾路海景湾大厦15楼

联 系人:谢越贤                联 系 人:吝工

电   话:13976781867           电    话:0898-65883719

更正内容:儋州市17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七节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中第(3)条,删去第(3)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这句话。
针对以上内容对相关招标文件有关处做响应修正。
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以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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