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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陵水广播电视台2018年度整体委托合作运营-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来源: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12 16:5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 陵水广播电视台2018年度整体委托合作运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称: 陵水台)目前软硬件设备缺乏、运营团队能力严重不足,尤其是节目主持人、新闻编辑、形象包装、策划文案等经验能力有限。但随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建设趋势、社会的舆论关切度的不断提高,陵水台需要进一步提高并完善自身的综合运营能力,跟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步伐,以及更好地服务广大的陵水人民群众和向人们展示陵水地方特色和人文风采。为此,陵水台拟计划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邀请本地具备省级以上资质的官方电视台制作团队来承接陵水县电视节目的整体运营。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 海南总台)是本地唯一具备广播电视综合运营能力的省级广电运营机构, 软硬件设备齐全, 有先进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且配备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节目主持人、新闻主编、记者、摄像、后期编辑、形象包装、策划文案等专业团队人力资源,整体制作能力水平较高, 并于2016~2017已连续两年成功为陵水台提供整体运营服务, 广大电视观众的反响良好, 且进一步提升的地方电视台的综合形象。 陵水台2018年度的综合运营工作计划及目标实施已逐步展开,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 及考虑到部分电视节目及专题报导的延续性, 并经报陵水县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继续由海南总台负责提供整体运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六)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及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十五)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现提请专家组就该项目采购方式进行论证: 即由海南总台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继续提供运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395.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详见标讯正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名称: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61号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98-0898-66261680
采购单位名称 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83322243
采购单位地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6261680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10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2单元1002室
财政部门联系人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专业人员人员信息 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采购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陵水广播电视台2018年度整体委托合作运营

采购内容:陵水广播电视台2018年度整体委托合作运营

二、采购金额:395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称: 陵水台)目前软硬件设备缺乏、运营团队能力严重不足,尤其是节目主持人、新闻编辑、形象包装、策划文案等经验能力有限。但随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建设趋势、社会的舆论关切度的不断提高,陵水台需要进一步提高并完善自身的综合运营能力,跟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步伐,以及更好地服务广大的陵水人民群众和向人们展示陵水地方特色和人文风采。为此,陵水台拟计划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邀请本地具备省级以上资质的官方电视台制作团队来承接陵水县电视节目的整体运营。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称: 海南总台)是本地唯一具备广播电视综合运营能力的省级广电运营机构, 软硬件设备齐全, 有先进的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且配备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节目主持人、新闻主编、记者、摄像、后期编辑、形象包装、策划文案等专业团队人力资源,整体制作能力水平较高, 并于2016~2017已连续两年成功为陵水台提供整体运营服务, 广大电视观众的反响良好, 且进一步提升的地方电视台的综合形象。

陵水台2018年度的综合运营工作计划及目标实施已逐步展开,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 及考虑到部分电视节目及专题报导的延续性, 并经报陵水县委宣传部审批同意,继续由海南总台负责提供整体运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六)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及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十五)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现提请专家组就该项目采购方式进行论证: 即由海南总台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继续提供运营服务。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单一来源供应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单一来源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61号

五、专家名单:陈肖甲、林海文、张建辉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根据项目提供的材料,本项目是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称: 陵水台)拟计划采取采购服务方式,邀请本地具备省级以上资质的官方电视台制作团队来承接陵水县电视节目的整体运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是本地唯一具备电视节目的整体运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是本地唯一具备电视广播综合运营能力的省级广电运营机构,同时具有大量的专业团队人力资源和较高的制作能力水平,并于2016~2017连续两年成功为陵水台提供整体运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六)委托单位或个人创作文艺作品、节目排演等”,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作为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

专家2: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是本地唯一具备广播电视综合运营能力的省级广电运营机构,并于2016~2017连续两年成功为陵水台提供整体运营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符合此条规定,本人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3: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由于软硬件设备缺乏,运营团队能力严重不足已经2016~2017连续两年委托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整体运营,广大电视观众反响良好。2018年陵水广播电视台整体委托合作运营项目根据前两年的委托运营情况,邀请本地具备省级以上资质的官方电视台制作团队来承接整体运营。目前海南省省级以上官方资质的广播电视台只有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作为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继续提供运营服务。

七、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意见。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采购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采购人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电话:0898-83322243

2.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大英山东一路10号国瑞城铂仕苑3栋2单元1002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98-0898-66261680

3.监督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中心大道70号

联系电话:0898-83316559

 

 

海南和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117单一来源论证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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