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 | HNYS2018-1001 |
预算金额(万元) | 94.16 | ||
最高限价(万元) | |||
采购需求 | 2.1 建设地点:海口市及周边乡镇地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海口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服务(详见第五间项目概况)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程监理,具体事宜以施工合同为准。 2.4 监理服务工期:80个日历日 2.5 其他说明:投标人须提供经本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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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信息页面(加盖公章));(4)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6 )具备机电安装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8)未参加海口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单位应在建立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至少三人组成监理小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具备市政工程、电气或信息系统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施工现场应长期派驻2名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时间 | 2018-01-12 至 2018-01-19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 ||
方式 | 现场购买 | ||
售价(元) | 300.0 |
时间 | 2018-02-02 09:00 | ||
地点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6555608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3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6780300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街海景大厦11楼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6780300 |
海口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海口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海口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函(海财建函(2017)63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海口市及周边乡镇地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海口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服务(详见第五间项目概况)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程监理,具体事宜以施工合同为准。
2.4 监理服务工期:80个日历日
2.5 其他说明:投标人须提供经本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信息页面(加盖公章));(4)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6 )具备机电安装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7)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8)未参加海口市2017年为民办实事事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单位应在建立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至少三人组成监理小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具备市政工程、电气或信息系统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施工现场应长期派驻2名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01月12日至2018年0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0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11号海景湾大厦11楼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02日09时00分,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11号海景湾大厦11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hi.gov.cn/ggzy)(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 |
地 址: 海口市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
邮 编: 570100 |
邮 编: 570105 |
联 系 人: 林云 |
联 系 人: 王晓霞 |
电 话: 0898-66555608 |
电 话: 0898-66780300 |
传 真: 0898-66555608 |
传 真: 0898-66780300 |
电子邮件: ysbiddi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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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龙昆支行 |
账 号: |
账 号: 21139001040005565 |
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