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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75560部队 -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2 16:47
项目概况
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17-12-13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 GXJH2017-018
预算金额(万元) 3600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2、项目规模:77560部队各伙食单位(含屯昌、龙河、旧州、五指山及三亚片),月平均采购金额约为300万元、年度采购金额约为3600万元

3、项目范围:蔬果类、禽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干货调料类和饮料等副食品

4、服务期限:1年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2015年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项目拟定配送人员的现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017年任意6个月); 5、提供三名以上员工的健康证; 6、因采购人为军队保密单位,对本项目有保密供应、高效供应、安全供应、不间断供应、就地就近供应和便于上级本级监管等特殊要求,投标人应为广东、海南地区(国内其他地区的投标人应在海南或广东设有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分公司)的企业;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8、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不接收外资企业及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 2017-11-23 至 2017-11-29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2室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元) 2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12-13 10:00
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2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75560部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692594058
采购单位地址 中国人民解放军75560部队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328224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1102室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5328264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75560部队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编号:GXJH2017-018)所需的服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2、项目规模:77560部队各伙食单位(含屯昌、龙河、旧州、五指山及三亚片),月平均采购金额约为300万元、年度采购金额约为3600万元

3、项目范围:蔬果类、禽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干货调料类和饮料等副食品

4、服务期限:1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7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2015年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项目拟定配送人员的现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017年任意6个月);

5、提供三名以上员工的健康证;

6、因采购人为军队保密单位,对本项目有保密供应、高效供应、安全供应、不间断供应、就地就近供应和便于上级本级监管等特殊要求,投标人应为广东、海南地区(国内其他地区的投标人应在海南或广东设有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分公司)的企业;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8、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不接收外资企业及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08:30至2017年11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3、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验):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提供现公司社保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7年12月13日09:45至10: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开启时间:2017年12月 13日10:00(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5560部队

地 址:中国人民解放军75560部队

电 话:15692594058

联系人:戴助理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2室

邮 编:570310

电 话:0898-65328264     传 真:0898-65328214

联系人:张女士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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