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招标公告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28 08:30
项目概况
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218.77.183.48/htms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17-08-17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项目编号 HSZ-2017-18
预算金额(万元) 16983.56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3.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3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4.供应商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6.供应商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独立供应商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8.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④供应商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提示: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 2017-07-28 至 2017-08-04 , 每天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218.77.183.48/htms
方式 网上购买
售价(元) 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08-17 10:00
地点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5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67839599
采购单位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99号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65379105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海府一横路美舍大厦5楼
项目联系人 郭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5379105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投标邀请函

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或制造商来参加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SZ-2017-18

2.招标项目及范围:

2.1项目名称: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2采购人: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招标内容: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

2.5项目建设规模: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总处理规模为600t/d,分期建设。本期工程(近期,2020年)建设规模300t/d,年处理垃圾10万t,汽轮发电机装容量6MW×1,年运行时间大于8000h。本期工程(近期)服务范围主要为屯昌县整个县域,包括镇、村及国营农场,其中以县城区范围为主,以及毗邻屯昌县的定安县部分乡镇与澄迈县部分乡镇,其中定安县乡镇包括龙河镇、翰林镇、岭口镇、龙门镇和富文镇。

本期工程用地面积20020m2,总建筑面积7978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8330m2,道路及场地占地面积5356m2,绿化面积633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焚烧发电厂: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车间、垃圾池、焚烧及锅炉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中控及值班室等)、地磅及计量间、油罐区、综合办公楼、净水站及水工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等辅助配套工程。

(2)本期填埋场改造工程:截洪沟改造、调节池维修等。

2.6特许经营范围:包括特许经营项目地域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维护和运营等。中标人负责项目的特许经营并承诺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等,自负盈亏。

2.7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实际特许经营期限及规模等具体内容,以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各企业法人与采购人及为完成本次采购的采购文件所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3具有特许经营模式日处理能力300吨及以上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

3.4供应商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

3.5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3.6供应商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②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③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各独立供应商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

3.8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并同时递交: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商业登记证明(港、澳、台地区)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原件;④供应商投标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声明原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标书时间:2017-7-28 , 08:30:00 ——2017-8-4 , 17:00:00。

4.2发售标书地点:http://218.77.183.48/htms。

4.3标书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

4.4、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17-8-4, 17:00:00(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8-17 , 10:00:00(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5 室。

5.3开标时间: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5.4开标地点:报名成功后于系统的项目信息中查看。

5.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7-8-17,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5.6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

6.其他

6.1必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中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的采购文件;

6.2电子标(标书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响应文件;

   非电子标(标书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218.77.183.48/site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6.3投标截止日期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6.4电子标: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投标书。

7.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海南华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海府一横路七号美舍大厦5楼

邮政邮编:570203

项目联系人:郭工、庞工

联系电话:0898-65379105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